開始辦理!事關養老金
為確保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參保人員及時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,西安市養老保險經辦處對2025年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參保人員,開展基本養老金預發工作。
人員范圍
2025年到達國家法定退休年齡,經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批,或經各級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審核,具備退休資格的參保人員。
基本養老金預發
我省當年“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”、“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月計發基數”參數未公布前,依參保單位和個人申請,當年到齡人員可暫按上年度養老金計發參數,預計算發放基本養老金。
參保單位中的到齡人員,在繳納到齡前的養老保險費后,可預計算發放養老金。以個人身份參保的當年到齡人員,可暫按截止上年底的繳費情況,預計算發放養老金。
預發養老金重算
我省當年養老金計發參數公布后:
參保企業中預發養老金人員,當年繳費基數符合“低保高限”范圍內的預發人員養老金無需人工調整,待參數公布后,經辦機構會根據新參數自動重算養老金,當年繳費基數不符合“低保高限”政策的預發人員,待基數調整后由經辦機構重算養老金。
以個人身份參保的預發養老金人員,可按規定選擇繳納當年養老保險費后,由經辦機構重算養老金。
辦理流程
第一步,已審批退休資格人員,在達到退休當月,由所在單位為其繳納當月養老保險費后辦理停保手續。
第二步,由所在單位攜帶《西安市企業職工退休審批表》或《無視同繳費年限參保人員正常退休申報審核表》前往經辦機構辦理。
溫馨提示
1.預發養老金人員符合享受其它待遇項目規定的,可一并預發(需提前去相關部門完成資格審批)。
3.通過西安市“一件事一次辦”行政審批系統審批了退休資格的人員,因養老金預發申請已嵌入審批系統,單位無須提供《單位到齡人員養老金預發申請》和《到齡人員養老金預發申請名單》,《個人養老金預發申請》由單位自行留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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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-06-24
2023-06-24
2023-06-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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